“第三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0-03-25 12:47:00   来源:    点击:

   

一、   评选宗旨

         评选“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是为了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发扬无私奉献、锐意创新的精神,通过奖励表现卓越、成绩突出的上海期刊工作者,促进上海期刊事业和期刊行业更好地发展,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各出版社、期刊社、期刊编辑部的正式期刊的在岗人员(包括编辑、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期刊事业,模范执行出版政策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期刊出版、经营或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根据各人岗位而定)。

5、具有3年以上从事期刊工作的经历(200751日前从事期刊工作或累计从事期刊工作5年以上)。

四、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三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3050名左右(根据报名参评人数等情况定),第三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提名奖若干名,第三届上海市各门类期刊优秀工作者若干名。

五、评选时间

    评选于2010年第三季度进行。各期刊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进行推荐准备工作。

六、推荐方法

1、各期刊社、期刊编辑部可推荐12人(包括编辑、广告、发行等经营人员,管理人员等)。如推荐2人的,要求期刊社领导(正副社长、正副主编、总经理等)和非期刊社领导各1人。

    2、各推荐单位为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10002000字左右,加盖公章并经主办单位同意盖章报送上海市期刊协会,推荐表请一式十份

    3、每推荐1人付参评费200元

    4、推荐表由上海市期刊协会分发,推荐工作于510日开始615日完成。

七、评选办法

1、评选由上海市期刊协会主持。

2、由本会正副会长、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等20人左右组成评委会,负责整个评选工作。本会会长任评委会主任。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3、评选分初评、复评两轮。

    4、初评分别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初评组成员由协会理事组成。初评组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初评结果,并将初评意见报评委会。

5、评委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复评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3050名,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提名奖获得者和上海市各门类期刊优秀工作者若干名。所有获奖者须经全体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6、初评、复评均采用回避制度,凡参评人是评选人本人或本单位同事,评选人在评选时均应回避,不参加表决(但评选人不影响报名参加评选)。

7、复评结果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8、评选结果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八、奖励和表彰

1、   对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发文提请获奖人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   召开授奖表彰大会,请市新闻出版局等有关方面的领导颁奖。

3、   在业内广泛宣传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上海市期刊协会

                                                             20103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评选“第三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海市期刊协会网站开通和征稿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