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启动

2014-08-25 15:17:00   来源:    点击: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1 年以上),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修志机构从事编纂地方志的专职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依据《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沪职改办[2000]46 号)规定执行。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二)必须履行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暂不受理申报。
        (三)按规定取得职称外语(编审:A 级,副编审:B 级)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合格证书。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具体考试要求、免考条件以及不同年龄人员放宽要求,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2013 年度审定未通过,今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从事内部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不属申报范围。
        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 1 年以上并履行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同一档次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规定受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 3 年以上并履行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且累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 2014 年 12月底。申报材料要求可登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cbj.sh.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材料受理时间:2014 年 10 月 9 日 -15 日(双休日除外)9:30-11:00;13:30-16:00。受理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 5 号)。(前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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