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介应积极开展禁毒公益宣传 《上海市禁毒条例》4 月 1 日起颁布施行

2016-07-22 12:27:00   来源:    点击:

           《上海市禁毒条例》已由上海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在国际禁毒日 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动社会各方面,采 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 动。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科技、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文广影视、 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建设禁毒教育 基地,组织编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识读 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运 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公众提供禁毒宣传 教育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 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 互联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进 行禁毒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大众媒介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 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 定期刊登、播放禁毒宣传广告和内容, 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吸食毒品人数有所上升, 对社会治安、法律秩序、社会伦理、公 共安全、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构成威胁, 因此,各报刊单位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 任,根据《条例》规定做好禁毒公益宣传, 引导广大民众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从而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    (言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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