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海市公益广告重点宣传主题指南

2013-05-02 15:01:00   来源:    点击:

   

    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 号)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本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深入开展,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13 年度上海市公益广告重点宣传主题指南》,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作用,围绕中央和本市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重点以及社会热点,结合本市实际,市、区县和相关部门分级统筹、分类实施,把握宣传重点、规模和节奏,积极拓展公益广告产品创作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广告创作,丰富产品资源;强化公益广告发布阵地建设,拓展公益广告宣传展示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工商企业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同城效应,用大力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际行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二)开展时事政治公益广告宣传。紧密结合中央和本市实施的发展战略、重要举措和重大部署,宣传阐释“两个百年”的发展目标、“中国梦”的深刻内涵;宣传本市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显著成就和良好态势;弘扬主流意识形态和先进文化,紧紧抓住“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节庆节点,深入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三)开展民生热点公益广告宣传。围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热点,贴近群众生活、反映群众需求,抓住交通和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健康环保、勤俭节约、养老助残、教育医疗、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大众关注的民生内容,传递科学知识、褒扬进步力量。
    (四)开展传统文化公益广告宣传。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依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特质和历史传承,营造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和发扬传统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专题公益活动公益广告宣传。对接本市有关部门开展的主题明确、对社会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各类主题公益活动,按照体现形势任务、服务重点工作、适应群众需求的原则,在特定工作节点和时段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增强专题公益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引导力。
三、重点安排
    根据中央和本市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益广告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突出主线、凸显重点、提前准备、统一部署”的工作要求,结合时间节点按季度开展重点公益广告宣传。
    (一)第一季度。重点宣传“红红火火过大年”(2013 年春节期间)、“向雷锋同志学习”(3月5日学雷锋活动日)、“诚信经营、食品安全”(3 月15 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内容。
    (二)第二季度。重点宣传“追思祭先烈”(4月4日清明节)、“绿色环保垃圾分类”(4 月22日世界地球日)、“学习‘南京路上好八连’”(4月25 日“好八连”命名50 周年)、“劳动最光荣”(5 月1 日劳动节)、“关爱未成年人”(6 月1 日国际儿童节)、“端午———我们的节日”(6月12 日端午节)等内容__________。
    (三)第三季度。重点宣传“纪念建党92 周年”(7 月1 日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每逢佳节倍思亲”(9 月19 日中秋节)、“情系国防安全”(8月1日建军节)、“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中国人”(9 月20 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等内容。
    (四)第四季度。重点宣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4 周年”(10 月1 日国庆节)、“敬老、爱老、助老、帮老、养老”(10 月13 日重阳节)、“携手共参与”(12 月1 日世界艾滋病日)、“遵纪守法明理”(12 月4 日全国法制日)、“我助人、我快乐”(12 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蓝天下的至爱”等内容。
四、相关事项
    1、作品样式。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设计制作以小见大、贴近生活、新颖美观、艺术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作品,作品样式包括平面类、音频类、视频类以及基于互联网站和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络可以发布的微博、微信、彩信、炫铃、微电影等。
    2、发布渠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以及道路招风旗帜、公共场所灯箱广告、LED 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栏等渠道,积极发布公益广告作品。
    3、征集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相关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优秀作品将纳入全市公益广告作品资源库。市文明办公益广告管理中心具体开展公益广告的征集评选活动。
                                                                                              联系人:潘晓楠、仇明,联系电话:
                                                                                                        52989258、52989172。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规范版权合作期刊
下一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强调进一步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