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评选通知

2021-05-07 12:49:06   来源:    点击:

本市各期刊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期刊队伍建设,经市委宣传部批准,上海市期刊协会开展“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上海市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 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出版单位中,从事期刊出版工作满 5 年的在岗在编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此次拟表彰 80 名“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期刊出版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显著,对所在期刊发展 贡献度较大。热心为读者、作者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口碑。个人业务能力突出,独立或参与策划、组稿的栏目、文章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三)参评个人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如所编期刊被国际、国内重要检索数据库收录,在省级以上编辑技能大赛中获奖等。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近 5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推荐: 
 
1.期刊出版内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期刊出版内容质量、印刷装帧质量、编校质量未达到有关国家规 定和标准。 
3.因存在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4.有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的。 
5.在期刊年度核验中有缓验记录的。 
6.参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期刊出版单位工作人员10 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1 人,10人及以上的推荐名额为1-2 人。历届“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 评选获奖者一般情况下不再推荐。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人选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向长期在基层一线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倾斜。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人员填写《上海市期 刊优秀工作者审批表》,内容要填写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2021 年 5 月 18-19日报上海 市期刊协会,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 5 号新闻出版局受理大厅。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表及材料报送方式见附件)
 
五、奖励表彰 
(一)对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发文提请获奖人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业内广泛宣传上海市期刊优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六、组织领导 
评选由上海市期刊协会主持,评选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淑江、张佳妮 
联系电话:64672969、64726858、17621920861 

上海市期刊协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http://www.shqkxh.org/uploadfile/2021/0507/202105071251476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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